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产品(不含食品),可完成退运进境“零税负”。
自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产品(不含食品),可完成退运进境“零税负”。
近年来,跟着跨境电商贸易机制逐步完善、世界物流网络持续疏通,我国跨境电商途径加快拓展,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经过这一途径完成“买全球、卖全球”。
业内人士分析,部分跨境电商出口产品可能会滞销或许退换货,其中的大都产品被企业在海外以促销、转卖或销毁等方法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
此次出台的方针旨在为这些出口退运产品削减税收担负。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产品税收方针的公告》,契合条件的退运产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交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品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则执行,企业已处理的出口退税应进行补缴。
“按现行规则,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第四十三条规则的情形外,出口退运进境的产品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此次出台的方针,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本钱,安稳企业出口预期,支撑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开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方针与使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这一方针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拯救不少退运本钱,使企业削减后顾之忧,也将为跨境电商职业开展注入决心。”湖南至美通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张昊铱表示。
在具体操作上,依据公告,企业请求处理进口免税等手续时,需按要求供给有关证明资料。对于偷税、骗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则处理。
“这项方针无疑将促进跨境电商职业更好开展。”在中国人民
大学公共办理学院教授许光建看来,推进方针落地执行,不仅需求相关部分的协调配合,更需求跨境电商企业依法运营,严格依照方针规则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为积极支撑跨境电商开展,财政部出台了多项举措。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分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清单,增加了滑雪用具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产品,新增产品一经上线就受到消费者喜爱。一起,调整了清单备注的部分监管要求,与相关世界公约、进口办理办法更好联接,愈加便利相关产品进口。
在许光建看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分出台的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清单方针,以及此次出台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产品税收方针,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诉求和利益,推进我国进出口税收方针愈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