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伐自家种的树被判2年半,自己种的树,想怎样砍就怎样砍,这样“任性”的做法真的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则”,否则,将涉嫌违法!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
自己种的树,想怎样砍就怎样砍,
答案是:不可以!
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则”,
否则,将涉嫌违法!
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补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判定费6000元;在判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揭露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卢某在未办理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坐落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卢某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形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743.8元。公诉机关因委托判定组织进行判定而开销判定费6000元。
事情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友评论:
“自己种的树都不能砍吗?”
为何砍伐自己家的树也犯法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行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卢某的行为形成涉案林木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当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公诉机关作为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按照法律规则向法院提起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恳求判令被告人承当损害生态环境补偿责任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缴纳罚金,并已足额补偿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和向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支付判定费6000元、认罪悔罪情绪较好等情节,归纳宾阳县社区纠正管理局的查询评价定见,决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定。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产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计发展休戚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明确规则,砍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请求砍伐许可证,并按照砍伐许可证的规则进行砍伐。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没有取得相关部分发放的许可证,也不能私自砍伐,否则视为违法。